十七、关于对房地产类广告的审批标准 (只适应南方都市报)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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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0/07/13
★ 售房 1、企业营业执照; 2、预售商品房需提供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;出售已竣工的商品房需提供《房屋产权权 属证明书》; 3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明》; 4、《工程开工证》。 ★ 房屋(含写字楼)出租 1、房产证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(房主同意转租)及身份证复印件(须核对原件); 2、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或购租房合同及单位证明; 3、中介代理机构应提供符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、地税登记证(必须核对原件)和业主委托证明。 ★ 房屋转让 1、房屋产权证; 2、广告承办人介绍信、身份证复印件(须核对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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